物权所有权的消灭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03

       物权所有权的消灭:
 
       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所有权人丧失其所有权。按照学界通说,所有权的消灭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所有权的绝对消灭,主要是所有物本身的灭失;另一种是所有权的相对消灭,主要是所有人失去对物的占有与支配但原物尚存之情形。
 
  具体说来,所有权消灭的原因包括:
 
  (1)所有权客体的消灭。如一杯奶茶被饮用,因洪水导致携带之笔记本电脑冲走等,都会因为消费、消耗或者不可抗力导致所有权客体不复存在,从而产生所有权绝对消灭的后果。
 
  (2)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如公司破产、自然人死亡等,因权利主体资格已经消灭,其财产依法定程序转移他人所有,因此所有权也归于消灭。
 
  (3)所有权抛弃。如丢弃用过的英语四六级考试辅导用书、放弃继承权等,会因权利主体主动抛弃其所有物或者放弃其财产权而导致所有权消灭。
 
  (4)所有权转让。这是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行使处分权的一种结果。如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其结果是出让人的所有权消灭,而受让人的所有权产生,这是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5)所有权的强制消灭。所有权被国家依法通过征购、没收、拍卖、罚款等强制手段,导致所有权消灭,但此时会产生新的所有权,故而也属于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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