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07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体合意: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上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
(3)客体合法: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4)合同内容合法。
二、人身保险合同复效条件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失效并非合同效力的绝对消灭,投保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四个条件:
其一,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应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两年内提出;
其二,原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劳动或工作;
其三,保险人同意;
其四,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依保险惯例,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复效申请后,有权对上述前两项条件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保险人不能拒绝。
自投保人向保险人付清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之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已恢复效力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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