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6-27

       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实践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均构成对原债务的承认。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那么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 
 
  一、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二、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
 
  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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