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作担保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07

       为他人作担保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民法上,对于债权债务有一项有力的保障制度,那就是担保制度。担保可以使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促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帮助债务人缓解燃眉之急。但是,为他人作担保的担保人,在这个关系里面,是很危险的。
 
  一、当债务人不承担还债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代为偿还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不管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当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时,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保护担保人的需要,是符合合同法的原则的。
 
  四、担保需要有书面证明
 
  一般来说是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仅仅是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注明“担保人”并签名、盖章、按手印的,担保合同也成立。
 
  五、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不超过主债务的范围
 
  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但是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债务合同的,担保的责任范围不得超过主债务的责任范围。
 
  六、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同时,如果主债务消失,担保责任也应当随之免除。
 
  七、担保责任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但是担保人对不知情的主债务的转移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就是说,就算担保人不知情,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但是,担保人往往是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才为其担保的,所以主债务的转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合同失去效力,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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