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的四种基本手法:
2018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答记者问时,就IPO(首次公开募股)被否企业作为标的资产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交易的相关问题时指出,证监会决定将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的间隔期由3年缩短为6个月。
这一对于并购重组市场的利好消息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仅在8个月前,证监会为防止资质较差的IPO被否企业通过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进入资本市场,曾规定企业在申报IPO被否决后,对采取重组上市类交易的,必须在继续运行3年之后。
借壳上市主要是把非上市的企业或者资产置入到已上市的公司中,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名称。
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优势是能在证券市场上大规模筹集资金。所以,上市后在一定条件下再通过增发股份。以此促进公司规模的快速增长。因此,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成为一种“稀有资源”,所谓“壳”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取得公司的控制权,对其进行资产重组是借壳上市的主要方法。
其中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又分为:股份转让方式、增发新股方式以及间接收购方式。对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可分为: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和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置入
借壳上市的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收购方聘请财务顾问机构
2、协助公司选聘其他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初步尽职调查,协助公司起草资产整合计划,确定拟上市资产范围
4、财务顾问根据收购方需要寻找适合的壳公司,并初步评估壳公司的价值
5、制定谈判策略,安排与壳公司相关股东谈判,制定重组计划及工作时间表
二、制作申报材料
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2、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三、证监会审核
1、壳公司根据规定申请停牌向公众定期披露进展情况
2、交易结构、价格等经壳公司权力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3、按证监会要求申报相关文件
4、对证监会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及时的解释
5、由重组委委员投票决定对项目的行政许可
四、实施借壳方案及持续督导
1、经证监会批准后,对置出、置入资产交割过户
2、对涉及的资产进行重组
3、重组后企业人员的安置
4、壳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
5、对董事会等权力机构改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6、根据重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进行一至三个会计年度以上的持续督导
7、培养公司下属的其他优质业务及资产,逐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扩大市值规模,促进资产证券化
8、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条件下以配股、非公开发行等方式进行再融资,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
四种基本手法:
一、股份转让方式
收购方与壳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
二、增发新股方式
壳公司向借壳方定向增发新股,并达到一定比例,使收购方取得控制权
三、间接收购方式
收购方通过收购壳公司的母公司或与母公司“联姻”,取得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权
四、对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原有资产负债置出和借壳企业的资产负债置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