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的现状与实现途径:
一、借壳上市的现状:
根据证监会最近一次新闻发布会信息,已有多达200家企业终止审查,撤单企业总数已达到往年全年撤单企业总数64家的三倍以上。加上A股发行市场长达半年多的“空窗期”,这使得待上市企业的背后资本退出遥遥无期。
自2012年11月“浙江世宝”上市后,境内新股发行审核便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3年以来,为打击欺诈上市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证监会对排队上市企业进行了严厉的财务专项核查,第一季度无中国企业实现境内上市。
A股发行市场长达半年多的“空窗期”,也使得VC/PE机构IPO退出时间遥遥无期,而退出方式主要依赖IPO的机构们又该何去何从?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采取多个措施防止并购重组内幕交易发生。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取消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的审批;取消要约收购事前审批及两项要约收购豁免情形的审批;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借壳上市定义,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门槛限制和盈利预测补偿强制性规定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在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
二、借壳上市的实现途径:
要实现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必须首先要选择壳公司,要结合自身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融资能力及发展计划。选择规模适宜的壳公司,壳公司要具备一定的质量,不能具有太多的债务和不良债权,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重组的可塑性。接下来,非上市公司通过并购,取得相对控股地位,要考虑壳公司的股本结构,只要达到控股地位就算并购成功。其具体形式可有三种:
A:通过现金收购,这样可以节省大量时间,智能软件集团即采用这种方式借壳上市,借壳完成后很快进入角色,形成良好的市场反映。
B:完全通过资产或股权置换,实现“壳”的清理和重组合并,容易使壳公司的资产、质量和业绩迅速发生变化,很快实现效果。
C:两种方式结合使用,实际上大部分借“壳”或买“壳”上市都采取这种方法。
非上市公司进而成为控制股东,通过重组后的董事会对上市壳公司进行清理和内部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或整顿提高壳公司原有业务状况,改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