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创业公司回避不了的头等难题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18

      股权结构,创业公司回避不了的头等难题:
 
      股权结构是创业公司必须面对的难题。有这样一种说法:投资=投人=投股权结构。由此可见,股权结构对于一家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公司的发展,人员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比如,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会加剧公司运作的风险。
 
      当公司运作后,会产生各种内部矛盾,而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本质来说围绕“权”和“利”展开的。
 
      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种局面也会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股权结构设计对公司非常重要。它一方面决定了经营决策权,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利益分配方式。
 
      股权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公司的治理效率和经营效率。
 
      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然后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一家公司,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从这里可以看出,出资份额与公司决策权并不成正比。打个比方,一家公司创始人出资不占绝对优势,如何能够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这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创业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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