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部融资后,如何通过控股公司架构实现共赢?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19

      引入外部融资后,如何通过控股公司架构实现共赢?
 
      当一家公司需要引入外部融资,又要预留一部分股权来做激励,如何保证创始股东在股权上的控制权呢?下面这个案例就涉及到了该问题。
 
      一家互联网公司A,两个创始股东甲和乙,其中,甲占80%股权,乙占20%股权,现在要引入投资人占股20%,另外还要做股权激励占15%股权。但是,乙不愿意稀释股份,要求保持其20%股权不能变。
 
      由于前期甲占股比较多,按理说可以从甲的股权份额上转让出去,但甲是公司核心老大,一旦转让出去就会面临丧失公司控制权的危险。
 
      如何解决才能达成几方平衡,实现共赢呢?
 
      要想共赢,就要解决控制权与分红权分离的问题,可以通过设计间接控股的方案来实现目的。
 
      假设通过股权设计来实现甲、乙、投资人、核心高管持股比例,如果4类股东都直接持股,加起来将大于100%,这肯定是不够分的。在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设立控股公司,间接持股来操作。
 
      首先,投资人直接持有A互联网公司20%的股权,然后成立新的B控股公司来持有A公司剩余80%的股权。
 
      下一步就是要在B控股公司内部来解决核心高管的股权激励问题。由于股权激励的份额要占到A公司15%的股权,这就需要核心高管占有B公司19%的股权才能实现(15%÷80%=19%)。
 
      按照乙的要求,他在A公司的股权比例要达到20%,那他就应该持有B公司25%股权(20%÷80%),再减去核心高管19%的股权,则甲在B公司就能持有56%的股权,实现相对控股的目的。
 
      任何方案都有利有弊,通过该方案甲保住了控制权,乙20%的股权比例也维持不变,但由于新设的控制公司架构会增加税收负担,成本相对会比较高。
 
      所以说没有最好的方案,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出相对比较适合的可行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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