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打赢利润分配诉讼?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19

      小股东如何打赢利润分配诉讼?
 
      利润分配之诉,法定名称为“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是一种常见的公司诉讼种类。但是实践中,小股东提起利润分配之诉,大多以败诉而告终,原因何在?
 
      这是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利润分配的权力机关是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那么小股东打赢官司并不困难,但如果没有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及具体的分配方案,则小股东败诉是大概率事件。
 
      股东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
 
      大多数的时候,股东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是合二为一的,一般表述为:某某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形成如下决议:“将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N万元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的一份股东会决议就是二合一的形式,既有关于利润分配的意思表示,又能够推算出具体的分配数额。
 
      无股东会决议小股东能否主张利润分配?
 
      司法实践中,如无关于利润分配的股东会决议,法院会驳回小股东的诉讼请求。但也有例外,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因而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也可以支持小股东的诉请。但这种例外条款对于小股东来说举证很难。因为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不分配利润一般限于以下几种情形:给在公司任职的股东或者其一致行动人发放明显过高薪酬、隐瞒收入转移公司利润等。而这些情况小股东很难掌握,需要通过周密的股东知情权诉讼才有可能获得相关信息。
 
      如何解决?
 
      在我国法律对小股东保护不周的情形下,小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要多花些心思,例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应将每年税后利润不低于50%的比例,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这样的条款,则小股东可以径行提起利润分配之诉。但法院在审理中一般会预先裁定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然后根据股东会决议作出利润分配的判决。如果公司不召开股东会,法院也可以径行作出利润分配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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