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26

      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双方结婚前所得到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财产也叫作婚前个人财产,时限以结婚证的取得日期为准。在结婚证领取日期前得到的财产就是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在结婚证领取日期之后得到的财产就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继续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呢?要搞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清楚什么是自然增值。自然增值就是指财产不经过人为的经营管理等而是因为市场的变化等情形而使财产的价值增加的情形。典型的例子就是房产的价格抬升的情况,最近几年以来,房屋的市场价格一直在快速的往上涨,使得房屋的价值急剧增加。这种房屋价值的增加就属于是房屋的自然增值,因为这种房屋价值的增加是市场自发上涨的结果,不是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投入金钱和劳动的结果。如果房屋价值的增加是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人投入金钱或者人力成本得来的,这种情形就不属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比方说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使得房屋的交易价格增加,就不属于房屋的自然增值而是属于人为增值。
 
      由房屋的自然增值的产生根源可以看出,房屋的自然增值没有加入人们的劳动也没有增加人们的资金投入。因此,对于增加的价值仍然应当是财产拥有者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目前我国的法律和实践中都是倾向于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个观点,该观点也为广大公众所认可。
 
      虽然说一方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影响夫妻之间通过协议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甚至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本身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有效的。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没有有关财产的约定,那么一方的婚前财产产生的自然增值依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在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及增值的归属有约定的情况下,就应当按照约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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