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26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这是离婚调解和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一方表明自己尚欠有外债时,另一方就会以自己不知情,没有花费过该笔金钱等理由概不承认。在离婚协议或者诉讼中,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在日程生活中,夫妻双方如果需要向外面人借钱之时,双方应当协商,就借钱的数量以及用途双方取得基本的一致意见,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再去借款,这时一般不会存在不承认该笔借款的事情了。在家庭的投资和共同经营中,夫妻双方也应做到多协商,这样一旦投资失败或者经营亏损而欠下债务时,另一方也不可能以自己不知情而不愿承认该笔债务。
其次,就是夫妻中向外人借款的一方要有证据意识,虽然双方是夫妻,但是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在借款中该保留的证据还是应当保留以备不时之需的。这些证据包括,借条是向被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条,或者经营中的欠款向被欠款人出具的欠条。并且还需要有该笔借款是用于共同生活中的证据和该笔欠款是在为了家庭共同经营所欠的证据,有了这些有力的证据,另一方就不会不承认这些事实了。
再次如果是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又确实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的。这时,在离婚协议或者调解中对方不承认这个事实,从法律上来说,对方这样做是合理的。这种情形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算作是夫妻中欠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个人债务,法律规定是以个人的财产偿还,离婚时需要析出夫妻各自的财产份额,然后欠款方以个人的财产来偿还自己所欠的债务,对方不必承担还款责任。也就是说对方有不承认的权利,也有不承担还款责任的权利。当然,如果没有欠款的一方在欠条等欠款凭证上签了字或者事后对该笔欠款予以追认的,这时就不免除该方的还款责任了。
再次,如果确实一方所欠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比方说赌债等。这时,另一方当然可以不承认该笔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款人一方其实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更别说没有欠款的另一方了。就算没有欠款的一方在欠条等欠款凭证上签了字,但是鉴于债务的不受法律保护性,其也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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