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来源:北京民商律师网 时间:2020-07-26

      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明白什么是离婚债务,只有明白了离婚时债务的性质,才能够更好的回答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方式。
 
      离婚债务就是指夫妻在离婚之时对外负担的债务。夫妻离婚债务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是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对外欠下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又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欠下而在婚后还没有偿还的债务,另一中是在婚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对外所欠的个人债务。
 
      关于婚后所欠的债务中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主要的评判标准就是根据2018年1月最高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根据该解释要看一项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评判。 
 
      一是看一项债务是否有夫妻双方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虽然没有签字但是在事后对该项债务予以追认,这两种情形下就可以认为对外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务,此种情形下的债务要想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两点:首先是为家庭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不是为家庭生活需要就可能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其次是必须是为日常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虽然是为了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但是债务的使用不是日常生活所必须的,而是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高消费,此时这种债务就有可能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三是一方所借的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以对方名义借下该笔借款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种情形下的举证责任为债权人,法律推定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该方的个人债务。要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必须要证明以下几点:首先是要证明该笔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
 也就是说,没有直接借款的夫妻另一方实实在在的享受到了该笔借款带来的好处了,共同消费了。此时,夫妻另一方虽然没有直接借款但是享受了借款带来的好处,此时当然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债权人证明了该笔借款虽然超出家庭日产生活需要,但是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了。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肯定是想创造出更多的财富,来满足家庭生活所需,想让家庭生活变得更好一些。但是经营有盈利也会有亏损,如果亏损了,那所欠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次,债权人能偶证明一方所欠的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但是当时借款时夫妻另一方是同意的,此时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明白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就好确定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方了。总的原则是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夫妻个人债务由夫妻个人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首先以夫妻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那就是在离婚后继续偿还,也就是说在离婚后还要继续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可以仅仅要求夫妻一方偿还。对于债权人来说,夫妻二人属于一个整体,在离婚后也是如此,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夫妻二人在婚后也是承担的连带责任,夫妻离婚时约定的债务承担的方案,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约束债权人。
 
      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之时还是属于个人债务,在另一方没有同意分担的情况下,只能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个人财产偿还。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就只能在离婚后继续偿还个人债务了。此时,债务是由欠债方个人承担的。债权人起诉还钱的情况下,被告也只能是欠债的那一方,因为不管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还是婚后形成的个人债务,都会与夫妻另一方无关,在离婚后另一方更没有义务来偿还不是自己的债务了,当然自愿承担偿还责任的例外。
 
      离婚时所有债务都需要共同承担吗的答案就是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夫妻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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