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国家不再保护“24%和36%”,这4种钱可不还: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民间金融活动,在中国来说,民营企业想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并不容易,即使是一些大企业都可能面临困难,比如2008年,恒大准备上市,前期花费100亿购地,随着金融危机到来,资金链出现了问题,最后只能从香港富豪那里融资。2017年万达遭遇监管,王健林不得不大量甩卖资产来还银行钱。
对于大企业来说,银行抽贷还能挺过去,而对于中小企业,那面临的就是生死。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民营中小企业为了活下去,就只能从民间借贷。所以,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江浙一带,民间借贷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然而,对于民营借贷,由于存在灰色空间,所以乱象一直非常多。各种“高利贷”、“套路贷”,层出不穷,由此衍生的纠纷也是不断。这几年,网贷平台蓬勃发展,乱象就更多,裸贷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借款人承受不了还贷压力,以及各种骚扰,导致出现跳楼自杀等现象。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一直有“四倍利率红线”来保护,但是一些人因为急需用钱,所以也愿意付更高的利率,这就导致了“高利贷”的出现。“四倍利率”最早出现在50年代最高法对东北辽宁的一个民间借贷批复。在1991年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继续沿用了这个做法。所以,沿用了几十年。
“四倍利率”是指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就拿近10年来说,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都没超过7.5%,按4倍来算就是30%。也就是说,按照“四倍利率红线”,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30%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不过,在2015年,新的司法解释又划了“两线三区”,也就是24%和36%两个限制点。利率在24%以下的是司法保护区,这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债务人必须履行还债义务。24%到36%是自然债务区,在这区间的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如果债务人愿意归还,也是没问题的。实际上,还是保护了债务人。
最后一个是36%以上,被称为“无效区”,只要超过了这个上限的利息,全部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无需归还。
前面也算了近10年的“四倍利率”,其实都是低于30%的,所以,36%可能还是高了。因此,在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发改委又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里面提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大幅降低保护上限,这意味着之前定的“两线三区”可能还要更改,这无疑能够更加规范民间借贷的各种乱象行为,为中小企业融资降低成本。其实,从古至今都有“息不过本”的说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民间借贷却总是问题频发。
在这份意见书里面,还重申了对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和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不予支持。总体上来说,就是为了规范民间借贷的利息,以及各种乱收费的行为。
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出现了以下四种情况是不需要还的。第一,放贷机构无资质,不上征信,这类主要针对一些网贷、P2P等,违规乱房贷的现象。第二是高利贷,也就是超过36%利率的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种高利贷的钱是不需要归还的。
第三是砍头息,利息从本金种扣除。比如借了10万元,直接扣除2万利息,实际到手就8万,但却出具了10万的借款合同,这种就被称为“砍头息”,是不需要归还的。
第四种是套路贷,这种就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迫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直白点来说是钱没借到,但却欠下了债务,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这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受害人无需还款。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民间借贷也会变得越来越规范,一方面可以打击各种乱象,维护公平健康的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风险。总之,以后想通过民间借贷来做违法行为将变得越来越难。
来源:数字财经智库